在行人過路交通燈柱裝設編號之點字及凸字顯示
香港視網膜病變協會
向運輸署殘疾人士交通通道設施工作小組會議提交的議程
(2005年4月29日)
在2005年1月28日本工作小組會議上,運輸署拒絕了殘疾團體關於在行人過路交通燈柱上裝設燈柱編號點字顯示牌的要求,而理由只是一句“覺得沒有需要”,並無令人信服的理據。
就“無障礙運輸”而言,不同的殘疾類別由於各自的情況而有不同的訴求。肢體傷殘人士的障礙在於肢體活動能力受到局限;而視障人士面臨的主要困難,則是由於視覺受損而造成的信息障礙(information barrier)。
科學研究認為,一般人透過視覺吸收約70%至80%的外界信息。視障人士因不同的視覺受損程度,或多或少地削弱甚至完全喪失了他們透過視覺吸收外界信息的能力,從而造成了種種障礙,包括交通運輸方面的障礙。因此,對於視障人士而言,所謂“無障礙運輸”,核心問題是解決他們的信息障礙,主要策略包括強化視像元素(例如字體、照明、對比度等),觸感(例如凸紋引路徑、點字及凸字顯示等),以及聲音(例如有聲訊號、話音報讀等)。
本港的過路交通燈柱均有編號,是每一位市民都有權接觸的信息,視障人士絕對沒有理由被排斥在外。而利用點字和凸出數字顯示,是有效可行的方法。視障人士知悉交通燈柱編號,除了在燈號故障時可以及時敦促有關部門檢修外,還有助他們利用這些信息,編製街道定向資料,更為方便和安全地在全港各區活動。
對於高調地推動“無障礙運輸”的運輸署,竟然斷然拒絕協助視障人士取得與交通運輸有關的信息,我們深感費解和不安。
我們要求運輸署回應下列問題:
1. 運輸署在交通燈柱上裝設編號之點字及凸子顯示,有什麼“不合情理的困難”(unjustifiable hardship)?
2. 如果不存在“不合情理的困難”,又不為視障人士提供有關信息,運輸署是否有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的嫌疑?
3.
據我們了解,運輸署曾就安裝此類裝置收集資料。按運輸署估算,在全港行人過路發聲燈號按鈕上裝設燈柱編號之點字及凸起數字的顯示牌,需動用的經費約為多少?平均每條燈柱的成本多少?
最後,我們敦促運輸署真誠地履行“無障礙運輸”的承諾,盡快決定及落實在行人過路燈柱上裝設編號之點字及凸字顯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