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視網膜病變協會
對“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安排”公開諮詢的回應
社會福利署:
就
貴署發出的“監管慈善籌款活動的安排”公開諮詢,本會作出以下回應。一、本港有數以百計的非政府社會服務機構,若加上各類民間團體,為數則更多。為了開展服務和參與各類社會事務,需要有相應的財政資源。公開籌款活動是這些機構開拓資源的有效和不可或缺的方法。
二、從近年所見,不少團體透過公開籌款活動,獲取所需資源,投入社會服務和各種活動,對社會發展產生正面作用。然而,亦有一些背景不清的團體透過用途不明的項目公開籌款,令公眾感到疑慮。因此,對公開籌款活動的現有規管辦法進行檢討,作出適當改進,以盡量防止和杜絕不當的籌款活動,是有必要的。
三、就
貴署諮詢文件所述,擬議透過加強行政措施以制訂一個自願性質的自我規管制度,以讓捐款人可在捐款時作出知情的選擇,或在有疑問時查核籌款機構的身分或性質。我們認為,以目前的實際狀況,這種辦法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四、諮詢文件附錄的《慈善機構籌款活動最佳安排參考指引》,訂明捐款人的權利、籌款活動的運作及財務責任。我們認為,《參考指引》的內容,對於有誠信和負責任的籌款機構而言,是恰當和必須做到的。
五、就文件述及,自願採用《參考指引》所訂守則的慈善機構,均可申請列入由社會福利署備存的公開登記冊,並上載社會福利署網頁。這種辦法讓市民大眾可以獲取更多有關籌款機構的公開和透明的資料,以便在捐款時作出選擇。對規管公開籌款活動來說,無疑是一項進步。
六、在諮詢文件附件《公開登記冊制度的建議機制》第
2點述及:“成員包括慈善機構代表、社區領袖和區議員的委員會,會就慈善籌款事宜向社會福利署署長(下稱「社署署長」)提供意見、協助社署署長制訂《參考指引》及在有需要時作出更新,並檢討公開登記冊的運作情況。”我們強烈建議,有關“慈善機構代表”,除包括較大規模和知名的慈善基金和服務提供者外,應吸納弱勢社群自助團體,以讓他們的看法和意見得以在委員會中直接表達。貴署如對以上內容有任何查詢,請致電
2708 9363與本會聯絡。
會長 曾建平 謹啟
二零零三年九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