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視網膜色素病變人士協會
關於低視力人士使用資訊科技問題
意見書

 

(二零零一年四月)

 

1. 機構簡介:

香港視網膜色素病變人士協會是一個由遺傳性視網膜退化病患者組成的自助團體,多數會員的視力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損,其中大部份屬低視力(low vision),也有一些失明和視力嚴重受損的會員。

2. 殘疾簡介-關於“低視力”:

據文獻解釋,低視力是指患者眼睛的視覺功能減退,而且不能用手術、藥物或常規的屈光矯正方法來改善者。視功能減退臨床表現為視野縮小或視力低於正常,也表現為對比功能(contrast sensitivity function)異常。低視力患者還可能伴有一些其他的眼的功能性損害,包括色覺、暗適應、眼球運動及雙眼視覺,失去立體感等。人群中約有1%為低視力,屬於法定失明者約為0.2%。(註)

低視力(也有市民統稱為“弱視”)人士的視力比視力正常的人為低,但他們還有一些剩餘視力。對於部份低視力人士,如果有合適的光線、顏色、對比度及景物大小(如字體和圖像)等等的視覺環境和條件,他們仍可以利用肉眼或普通矯形眼鏡觀察和閱讀;視力較差者,則可借助放大鏡、望遠鏡、濾光鏡、電子及光學放大系統、電腦上的屏幕放大軟件等閱覽文字和圖像資訊。

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大部份低視力人士取讀資訊時,既無法完全作業於視力正常人士的條件和環境,也無需像失明或視力嚴重受損人士,全部以觸覺或語音作為媒介。

3. 低視力人士利用資訊科技面臨的問題:

現代資訊科技在發放及傳達訊息方面發展迅速,且日趨多元化。除利用傳統媒介,如報章、刊物、單張及電子傳媒如電台、電視台外,近年更廣泛使用互聯網上的網頁及電郵來傳達信息。對於低視力人士來說,助視器材、電腦的硬件及軟件設備是接收資訊的必需品,但可惜大部份低視力人士在購買、使用及取讀資訊方面都存在問題,直接妨礙他們利用資訊科技獲取訊息。

3.1 購買力的問題

3.1.1 不少低視力人士,尤其是中年以上及長期失業的一群,因經濟能力,無法負擔購買電腦的費用,又沒有甚麼途徑可獲得資助購置。在現今資訊改變命運的時代,他們的生活質素及職業技能因無法提高而被進一步邊緣化,亦直接削弱他們重投社會的機會。

3.1.2 就算現時擁有電腦的低視力人士,由於價格昂貴,不少都缺乏必需的助視軟件,例如屏幕放大軟件Zoomtext,英文閱屏軟件Jaws for Windows等,售價分別為$3,800及$6,000。另一個問題是電腦型號太舊,不足以應付日新月異的取讀資訊要求,而大部份人士亦不知道如何安裝軟件及提升電腦硬件。

3.1.3 適用的助視器材其實是低視力人士生活的必需品,但因價格昂貴,資助無門,竟成為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非就業人士更難以負擔。(低視力人士常用的助視器材如放大鏡、望遠鏡、濾光鏡、電子及光學放大系統等,價格由百元至數萬元不等。)

3.2 . 應用電腦軟硬件及助視器材的知識問題

3.2.1. 不少低視力人士由於視力的限制,加上從未接觸過電腦,而且亦不懂點字,因此需要適合的教材、教授方法以及較常人長的時間,才能掌握利用電腦取讀資訊的技能。但現時一般資訊科技的培訓課程未有考慮切合這些低視能學員的特殊需要。

3.2.2. 現時一些提供這類培訓的資助計劃,亦未有考慮這方面的實際情況。由於資源所限,加上學員的視力問題,一名導師往往要同時照顧太多低視力學員,致令學員難以吸收和掌握課程內容,導師的努力也事倍功半。

3.2.3. 現時亦鮮有機構向低視力人士提供使用閱屏及屏幕放大軟件的培訓課程。

3.3 . 取讀網頁的障礙

3.3.1. 網頁設計未有照顧有特殊需要的使用者,如低視力人士的一般準則,包括文字版、顏色、字體大小,對比度等各方面作出考慮,令致低視力人士閱讀網頁資料時困難重重。很多政府部門的網頁亦未見對此問題予以注視。(詳情請參閱附件)

3.3.2. 現時尚未有發展成熟的中文閱屏軟件,試用中的軟件在操作上存在很多問題,使用者往往難以順利操作,更加成為以中文為主要媒介的視障人士取讀電子資訊的主要障礙。

4. 我們的建議

就著我們所知低視力人士在利用資訊科技上的三個主要問題,即購買力,應用知識及網頁障礙,我們提出以下意見:

4.1 政府應調動資源協助有需要人士購置助視器材,並提供足夠設施適應使用者需要。

4.1.1 部份助視器材價格高昂,但卻是低視力人士的生活必需品,而非可有可無,現時“尤德爵士基金”只資助全日制學生購置助視器材,“職業復康用具基金”資助在職人士在工作地方購置助視器材,其他人士則不在受惠之列,我們建議特區政府應成立信託基金資助或津貼低視力人士購置助視器材。

4.1.2 政府應該對低視力人士購買電腦提供津貼或資助,尤其應優先惠及失業及貧困者,使他們亦有機會接觸新資訊,提高他們重投社會和就業市場的機會。

4.1.3 視障人士,生活開支都比一般人為高,助視器材的開支正是典形的例子。我們要求,視障人士購置助視器材的開支應享有本人或供養者的個人薪俸稅的減免。

4.1.4 我們建議特區政府設立更多的低視力數碼站以方便各區的低視力人士使用。如政府市政大樓、各區圖書館、學校及地鐵站、火車站等。

4.1.5 政府應承擔或資助視障人士服務機構,向有需要人士提供助視器材、電腦的租借服務。

4.2 提供及資助合適的培訓課程

4.2.1 我們要求政府應廣泛聽取低視力人士對電腦軟硬件的應用、安裝及維修方面的需要,並提供培訓。

4.2.2 針對現時適合低視力人士的資訊科技培訓嚴重不足,但低視力人士人數佔視障人士的九成,政府應該增撥資源,協助現時向他們提供資訊科技培訓課程的機構,舉辦更多電腦軟硬件、助視器材的培訓課程。使情況得以改善。

4.3 掃除閱取資訊的障礙。

4.3.1 政府部門應該帶頭掃除障礙,製作適合低視力人士取讀資訊的網頁,並且多做宣傳,推動業界在設計網頁時顧及低視力人士的需要。

4.3.2. 長遠而言,政府應向資訊科技界發出指引,在設計網頁及開發軟件時,尤其是中文的輔助軟件,要切合全失明及低視力人士的需要。亦應效法美國,制定法例要求軟件製造商公開部份軟件的原始編碼(source code),使中文閱屏軟件能夠和其它軟件兼容。

4.3.3. 我們要求政府扮演協調及推動者的角色,公開諮詢視障人士團體對開發中文閱屏軟件方面的意見。以往的事例顯示,單靠大專院校自發或與其他機構合作進行的有關研究,製成品並未能切合使用者的需要。政府對於有關研究應作出資助及監察,將成果轉化成產品,令視障人士受惠。

4.3.4. 廣泛使用互聯網以外的傳播媒介如電台、電視台及政府宣傳單張來發放詳盡的政府資訊。

4.3.5. 一些重要的政府文件及諮詢公眾意見的政策文件,應製作錄音帶版本,以顧及既失去閱讀能力、又不懂點字的低視力人士的取閱需要。

總結:

就公眾和政府對視障人士利用資訊科技的障礙日漸關注,我們表示欣慰。然而,現時低視力人士在獲取及掌握資訊科技方面,仍是困難重重,期望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成員,參考本會的意見書,並促使有關部門作出實際回應,早日改善現時低視力人士面臨的困境。

註:低視力解釋是引自胡志城教授所著《低視力保健》一書。胡志城教授現任香港理工大學醫療及社會科學學院院長,眼科視光學講座教授

 

(本文件為本會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舉行的殘疾人士面對"數碼隔膜"問題聽證會的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