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声交通灯柱安装编号之点字及凸字显示

在行人过路交通灯柱装设编号之点字及凸字显示

 

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

 

向运输署残疾人士交通通道设施工作小组会议提交的议程

 

2005429日)

 

2005128日本工作小组会议上,运输署拒绝了残疾团体关於在行人过路交通灯柱上装设灯柱编号点字显示牌的要求,而理由只是一句“觉得没有需要”,无令人信服的理据。

 

就“无障碍运输”而言,不同的残疾类别由於各自的情况而有不同的诉求。肢体伤残人士的障碍在於肢体活动能力受到局限;而视障人士面临的主要困难,则是由於视觉受损而造成的信息障碍(information barrier)。

 

科学研究认为,一般人透过视觉吸收约70%80%的外界信息。视障人士因不同的视觉受损程度,或多或少地削弱甚至完全丧失了他们透过视觉吸收外界信息的能力,从而造成了种种障碍,包括交通运输方面的障碍。因此,对於视障人士而言,所谓“无障碍运输”,核心问题是解决他们的信息障碍,主要策略包括强化视像元素(例如字体、照明、对比度等),触感(例如凸纹引路径、点字及凸字显示等),以及声音(例如有声讯号、话音报读等)。

 

本港的过路交通灯柱均有编号,是每一位市民都有权接触的信息,视障人士绝对没有理由被排斥在外。而利用点字和凸出数字显示,是有效可行的方法。视障人士知悉交通灯柱编号,除了在灯号故障时可以及时敦促有关部门检修外,还有助他们利用这些信息,编街道定向资料,更为方便和安全地在全港各区活动。

 

对於高调地推动“无障碍运输”的运输署,竟然断然拒绝协助视障人士取得与交通运输有关的信息,我们深感费解和不安。

 

我们要求运输署回应下列问题∶

 

1.                       运输署在交通灯柱上装设编号之点字及凸子显示,有什麽“不合情理的困难”(unjustifiable hardship)?

 

2.                       如果不存在“不合情理的困难”,又不为视障人士提供有关信息,运输署是否有违反“残疾歧视条例”的嫌疑?

 

3.                       据我们了解,运输署曾就安装此类装置收集资料。按运输署估算,在全港行人过路发声灯号按钮上装设灯柱编号之点字及凸起数字的显示牌,需动用的经费约为多少?平均每条灯柱的成本多少?

 

最,我们敦促运输署真诚地履行“无障碍运输”的承诺,尽快决定及落实在行人过路灯柱上装设编号之点字及凸字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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