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视网膜病变协会
对“监管慈善筹款活动的安排”公开谘询的回应
社会福利署∶
就
贵署发出的“监管慈善筹款活动的安排”公开谘询,本会作出以下回应。一、本港有数以百计的非政府社会服务机构,若加上各类民间团体,为数则更多。为了开展服务和参与各类社会事务,需要有相应的财政资源。公开筹款活动是这些机构开拓资源的有效和不可或缺的方法。
二、从近年所见,不少团体透过公开筹款活动,获取所需资源,投入社会服务和各种活动,对社会发展产生正面作用。然而,亦有一些背景不清的团体透过用途不明的项目公开筹款,令公众感到疑虑。因此,对公开筹款活动的现有规管办法进行检讨,作出适当改进,以尽量防止和杜绝不当的筹款活动,是有必要的。
三、就
贵署谘询文件所述,拟议透过加强行政措施以制订一个自愿性质的自我规管制度,以让捐款人可在捐款时作出知情的选择,或在有疑问时查核筹款机构的身分或性质。我们认为,以目前的实际状况,这种办法基本上是可以接受的。四、谘询文件附录的《慈善机构筹款活动最佳安排参考指引》,订明捐款人的权利、筹款活动的运作及财务责任。我们认为,《参考指引》的内容,对於有诚信和负责任的筹款机构而言,是恰当和必须做到的。
五、就文件述及,自愿用《参考指引》所订守则的慈善机构,均可申请列入由社会福利署备存的公开登记册,上载社会福利署网页。这种办法让市民大众可以获取更多有关筹款机构的公开和透明的资料,以便在捐款时作出选择。对规管公开筹款活动来说,无疑是一项进步。
六、在谘询文件附件《公开登记册制度的建议机制》第
2点述及∶“成员包括慈善机构代表、社区领袖和区议员的委员会,会就慈善筹款事宜向社会福利署署长(下称「社署署长」)提供意见、协助社署署长制订《参考指引》及在有需要时作出更新,检讨公开登记册的运作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有关“慈善机构代表”,除包括较大规模和知名的慈善基金和服务提供者外,应吸纳弱势社群自助团体,以让他们的看法和意见得以在委员会中直接表达。贵署如对以上内容有任何查询,请致电
2708 9363与本会联络。
会长 曾建平 谨启
二零零三年九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