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视网膜色素病变人士协会
关於低视力人士使用资讯科技问题
意见书

 

(二零零一年四月)

 

1. 机构简介∶

香港视网膜色素病变人士协会是一个由遗传性视网膜退化病患者组成的自助团体,多数会员的视力存在不同程度的缺损,其中大部份属低视力(low vision),也有一些失明和视力严重受损的会员。

2. 残疾简介-关於“低视力”∶

据文献解释,低视力是指患者眼睛的视觉功能减退,而且不能用手术、药物或常规的屈光矫正方法来改善者。视功能减退临床表现为视野缩小或视力低於正常,也表现为对比功能(contrast sensitivity function)异常。低视力患者还可能伴有一些其他的眼的功能性损害,包括色觉、暗适应、眼球运动及双眼视觉,失去立体感等。人群中约有1%为低视力,属於法定失明者约为0.2%。()

低视力(也有市民统称为“弱视”)人士的视力比视力正常的人为低,但他们还有一些剩馀视力。对於部份低视力人士,如果有合适的光线、颜色、对比度及景物大小(如字体和图像)等等的视觉环境和条件,他们仍可以利用肉眼或普通矫形眼镜观察和阅读;视力较差者,则可借助放大镜、望远镜、滤光镜、电子及光学放大系统、电脑上的屏幕放大软件等阅览文字和图像资讯。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大部份低视力人士取读资讯时,既无法完全作业於视力正常人士的条件和环境,也无需像失明或视力严重受损人士,全部以触觉或语音作为媒介。

3. 低视力人士利用资讯科技面临的问题∶

现代资讯科技在发放及传达讯息方面发展迅速,且日趋多元化。除利用传统媒介,如报章、刊物、单张及电子传媒如电、电视外,近年更广泛使用互联网上的网页及电邮来传达信息。对於低视力人士来说,助视器材、电脑的硬件及软件设备是接收资讯的必需品,但可惜大部份低视力人士在购买、使用及取读资讯方面都存在问题,直接妨碍他们利用资讯科技获取讯息。

3.1 购买力的问题

3.1.1 不少低视力人士,尤其是中年以上及长期失业的一群,因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购买电脑的费用,又没有甚麽途径可获得资助购置。在现今资讯改变命运的时代,他们的生活质素及职业技能因无法提高而被进一步边缘化,亦直接削弱他们重投社会的机会。

3.1.2 就算现时拥有电脑的低视力人士,由於价格昂贵,不少都缺乏必需的助视软件,例如屏幕放大软件Zoomtext,英文阅屏软件Jaws for Windows等,售价分别为$3,800及$6,000。另一个问题是电脑型号太旧,不足以应付日新月异的取读资讯要求,而大部份人士亦不知道如何安装软件及提升电脑硬件。

3.1.3 适用的助视器材其实是低视力人士生活的必需品,但因价格昂贵,资助无门,竟成为了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非就业人士更难以负担。(低视力人士常用的助视器材如放大镜、望远镜、滤光镜、电子及光学放大系统等,价格由百元至数万元不等。)

3.2 . 应用电脑软硬件及助视器材的知识问题

3.2.1. 不少低视力人士由於视力的限制,加上从未接触过电脑,而且亦不懂点字,因此需要适合的教材、教授方法以及较常人长的时间,才能掌握利用电脑取读资讯的技能。但现时一般资讯科技的培训课程未有考虑切合这些低视能学员的特殊需要。

3.2.2. 现时一些提供这类培训的资助计划,亦未有考虑这方面的实际情况。由於资源所限,加上学员的视力问题,一名导师往往要同时照顾太多低视力学员,致令学员难以吸收和掌握课程内容,导师的努力也事倍功半。

3.2.3. 现时亦鲜有机构向低视力人士提供使用阅屏及屏幕放大软件的培训课程。

3.3 . 取读网页的障碍

3.3.1. 网页设计未有照顾有特殊需要的使用者,如低视力人士的一般准则,包括文字版、颜色、字体大小,对比度等各方面作出考虑,令致低视力人士阅读网页资料时困难重重。很多政府部门的网页亦未见对此问题予以注视。(详情请参阅附件)

3.3.2. 现时尚未有发展成熟的中文阅屏软件,试用中的软件在操作上存在很多问题,使用者往往难以顺利操作,更加成为以中文为主要媒介的视障人士取读电子资讯的主要障碍。

4. 我们的建议

就著我们所知低视力人士在利用资讯科技上的三个主要问题,即购买力,应用知识及网页障碍,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4.1 政府应调动资源协助有需要人士购置助视器材,提供足够设施适应使用者需要。

4.1.1 部份助视器材价格高昂,但却是低视力人士的生活必需品,而非可有可无,现时“尤德爵士基金”只资助全日制学生购置助视器材,“职业复康用具基金”资助在职人士在工作地方购置助视器材,其他人士则不在受惠之列,我们建议特区政府应成立信基金资助或津贴低视力人士购置助视器材。

4.1.2 政府应该对低视力人士购买电脑提供津贴或资助,尤其应优先惠及失业及贫困者,使他们亦有机会接触新资讯,提高他们重投社会和就业市场的机会。

4.1.3 视障人士,生活开支都比一般人为高,助视器材的开支正是典形的例子。我们要求,视障人士购置助视器材的开支应享有本人或供养者的个人薪俸税的减免。

4.1.4 我们建议特区政府设立更多的低视力数码站以方便各区的低视力人士使用。如政府市政大楼、各区图书馆、学校及地铁站、火车站等。

4.1.5 政府应承担或资助视障人士服务机构,向有需要人士提供助视器材、电脑的租借服务。

4.2 提供及资助合适的培训课程

4.2.1 我们要求政府应广泛听取低视力人士对电脑软硬件的应用、安装及维修方面的需要,提供培训。

4.2.2 针对现时适合低视力人士的资讯科技培训严重不足,但低视力人士人数占视障人士的九成,政府应该增拨资源,协助现时向他们提供资讯科技培训课程的机构,举办更多电脑软硬件、助视器材的培训课程。使情况得以改善。

4.3 扫除阅取资讯的障碍。

4.3.1 政府部门应该带头扫除障碍,作适合低视力人士取读资讯的网页,且多做宣传,推动业界在设计网页时顾及低视力人士的需要。

4.3.2. 长远而言,政府应向资讯科技界发出指引,在设计网页及开发软件时,尤其是中文的辅助软件,要切合全失明及低视力人士的需要。亦应效法美国,制定法例要求软件造商公开部份软件的原始编码(source code),使中文阅屏软件能够和其它软件兼容。

4.3.3. 我们要求政府扮演协调及推动者的角色,公开谘询视障人士团体对开发中文阅屏软件方面的意见。以往的事例显示,单靠大专院校自发或与其他机构合作进行的有关研究,成品未能切合使用者的需要。政府对於有关研究应作出资助及监察,将成果转化成产品,令视障人士受惠。

4.3.4. 广泛使用互联网以外的传播媒介如电、电视及政府宣传单张来发放详尽的政府资讯。

4.3.5. 一些重要的政府文件及谘询公众意见的政策文件,应作录音带版本,以顾及既失去阅读能力、又不懂点字的低视力人士的取阅需要。

总结∶

就公众和政府对视障人士利用资讯科技的障碍日渐关注,我们表示欣慰。然而,现时低视力人士在获取及掌握资讯科技方面,仍是困难重重,期望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成员,参考本会的意见书,促使有关部门作出实际回应,早日改善现时低视力人士面临的困境。

∶低视力解释是引自胡志城教授所著《低视力保健》一书。胡志城教授现任香港理工大学医疗及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眼科视光学讲座教授

 

(本文件为本会向立法会资讯科技及广播事务委员会於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四日举行的残疾人士面对"数码隔膜"问题听证会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