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署長霍文先生:

 

斑馬線對視障人士過路構成不便和危險

 

在各類讓行人安全橫越馬路的設施中,斑馬線本來是賦予行人最高優先權的一種。按其設計原意,只要行人踏出馬路,汽車駕駛者必須在規定距離外減慢車速及停車,先讓行人橫越馬路,且行人過路時間亦無限制。

 

然而,據本會會員投訴,現時斑馬線過路處不僅未能方便他們橫越馬路,更嚴重的是對他們的安全構成威脅。常見的問題有:

 

第一、                現有斑馬線只以地面的線條和燈號提示行人,視障人士根本無法知道斑馬線過路處所在位置,失去行人應該享有的優先過路權利。

 

第二、                即使視障人士站在斑馬線過路處等候,亦由於無法觀察和判斷規定減速範圍內外的車輛的來勢,踏出馬路時極為危險。

 

第三、                尤其威脅視障人士安全的,是車輛駕駛者普遍不遵守斑馬線的規則,在行人踏上斑馬線後,依然不停車,甚至繼續全速駛過斑馬線,與行人爭路,即使是健視的行人,也難以安全利用斑馬線橫越馬路。視障人士要不是冒著生命危險踏上危機重重的斑馬線,就只有無奈地站在過路處前吸入汽車廢氣。本會職員和義工近期視察一些斑馬線過路處,例如港島南區華富附近,親眼目睹這種車輛公然違法、行人險象還生的情景,更為諷刺的,是該斑馬線過路處旁就是警察派出所!

 

綜上所述,現時的斑馬線不僅未能方便視障人士過路,反而對他們的過路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本會促請運輸署以及有關交通執法部門對此予以正視,從速研究及提出解決辦法,並諮詢視障人士團體,落實建立為全體市民服務的運輸系統的承諾。

 

貴署如對上述事項有任何查詢,請與本會資訊及推廣主任蔡詩敏小姐聯絡。

 

專此函達,候覆。

 

 

 

會長  曾建平  謹啟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六日